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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长沙再发新政:首套刚需可优先购房
2018-03-28 红网
[提要]重磅!长沙再发新政:首套刚需可优先购房

    今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市住建委”)下发了《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即日起,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差别化调控措施。

    供应范围:“双限”商品住宅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明确,长沙市限购区域内“限房价、竞地价”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定向限价房)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144㎡(含)以下户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应优先满足首套刚需购房群体。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大于144㎡户型的,按长住建发〔2017〕172号文件执行。

    官方解析:按照住建部规定,“144㎡(含)以下”为普通商品住房,各地制订房地产调控政策时均以“144㎡(含)以下”作为普通商品住房的标准和依据;长沙市以“限房价、竞地价”供应的商品住房项目,本身就是为稳定预期、保障刚需群体推出的供给方式,因此,将以上2类作为优先满足首套刚需购房群体的商品住房供应范围是较为科学合理的。

    优购对象:离婚不满一年的无房户不包含在内

    《通知》明确,首套购房刚需群体为长沙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个人(文件施行后离婚且不满1年的不包括在内)、自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1年内的被征收人以及符合长沙市限购政策的本市以外户籍无房家庭。

    本《通知》中的无房,是指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信息记录或者文件施行后住房信息记录注销时间在1年以上的家庭和个人。

    官方解析:为避免通过离婚来达到优先购房目的,文件明确“从发布之日起计算离婚时间不满1年的无房单身人士不包括在内”。同时将“无房”概念清晰的界定为“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信息记录或者文件施行后住房信息记录注销时间在1年以上的家庭和个人”。

    图说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摇号销售及非摇号销售分类处理 首套刚需购房群体均优先

    《通知》 明确,项目开盘前积累的首套刚需购房群体数量少于或等于符合上款规定的可售房源数,按首套刚需购房群体登记时间先后顺序销售;开盘前积累的首套刚需购房群体数量大于符合上款规定的可售房源数,在全部登记的首套刚需购房群体中进行摇号销售。项目开盘3日后满足首套刚需购房群体后的剩余房源,按长住建发〔2017〕172号文件执行。

    《通知》明确,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盘3天前将相关规定予以公告。开盘前3天,开发企业须在售楼部集中登记首套刚需购房人员。未达到摇号条件的项目,按报送的不摇号销售要求及流程选房销售;达到摇号条件的项目,应按报送的摇号销售要求及流程选房销售。开盘后3天内,开发企业应将选房确定名单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和长沙市住建信息中心备案。申请购房资格时申请人信息应与报送的选房确定名单一致。如有变更,购房人员须在摇号名册的候补名单确定。

     官方解析:根据首套刚需购房人数与优先刚需房源数的对比情况,分为摇号销售和不摇号销售两种。为保证前后两个文件的合理搭接、便于企业进行房屋销售,明确“项目开盘3日后满足首套刚需购房后剩余房源和项目尚未销售的大于144㎡房源部分,按长住建〔2017〕172号文件执行”。

    为强化实施监管,文件要求“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开盘3天前将相关规定予以公告;开盘前3天,开发企业须在售楼部集中登记首套刚需购房人员;无须摇号的项目按正常程序选房销售。符合摇号条件的,开盘后3天内按规定程序选房,并将选房名单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和市住建信息中心备案。”

    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为确保政策的严密性和严肃性,文件同时明确“申请购房资格时申请人信息应与备案名单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变更人员须为摇号候补名单人员。”

    存量房交易,将设置首套刚需优先窗口

    《通知》要求,优化首套刚需群体购买存量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设置优先首套刚需群体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窗口,全面加强市场房源信息服务。

    此外,开发企业不得对首套刚需群体购房另行设置不合理要求与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加强对房屋销售的指导和网签备案管理,长沙市住建执法局应联动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执法查处力度。

    官方解析:为加大二手房的交易保障力度、切实方便首套刚需办理不动产权证手续,《通知》要求“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设置优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窗口、全面加强市场房源信息服务。”同时,明确“开发企业不得对首套刚需群体购房另行设置不合理要求与条件”,住建执法局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执法查处力度,以确保文件不折不扣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