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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长沙市内五区七成新房将采用全装修建设交付
2018-03-19 长沙晚报
[提要]记者今日从市住建委了解到,为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性能,实行成品建设交付,《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9日讯(记者 陈焕明)记者今日从市住建委了解到,为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性能,实行成品建设交付,《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根据《通知》,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行政区域内新供地的商品住宅项目,采用全装修建设交付的比例不低于70%。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行政区域内新供地的商品住宅项目,采用全装修建设交付的比例不低于30%。

    《通知》指出,国土资源部门在制订土地供应方案时,将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部门明确的全装修建设要求列入宗地挂牌条件,写入挂牌方案及出让合同。已依法取得土地且未销售的商品住宅项目,可参照实施。

    为加强全装修建设销售管理,《通知》规定,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提供多个装修方案;毛坯部分按规定进行价格监制,装修部分价格报发改部门备案。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时,毛坯和装修分开计价。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装修部分价格以第三方造价机构核算为准。造价机构应独立公正对装修部分价格进行核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应提供装修方案和全装修建设交付标准。项目应按所售户型1:1要求建设样板房,样板房应保留至项目交付完毕。全装修示范合同、装修标准等事项在销售现场公开展示,全装修住宅交付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和示范合同所展示的标准。

    《通知》指出,须强化全装修合同管理,开发建设单位按全装修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应注明毛坯价、装修价和合同总价。装修清单应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在交付业主时,装修部分应与业主验收确认。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积极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实现全装修房屋成品交付,能有效减少二次装修带来的污染和浪费,进一步优化环境。同时,这也是长沙聚焦高质量发展和城市品质提升,聚焦市场内生动力和产业链条延伸的重大举措,该委将加强建设销售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监管惩处机制,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通知》强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把关不严、偷工减料造成质量问题的,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义务的,不按要求进行房屋维修的,除按要求整改到位、承担相应责任外,有关违法违规事项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有效投诉率超过10%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项目,纳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