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0.00万
挂牌价格报名时间2020-08-04 14:25:03 至 2020-08-12 14:25:03
处置结束预计 2020-08-12
所属区域浙江省 杭州市 西湖区
详细地址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湖南省金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等二十四户债权收益权 | |||||
项目编号 | |||||||
挂牌价格 | 3300万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 年8月4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 年8月12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地址) | 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330000000070558 | 单位性质 | 国有控股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预算形式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公司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1800 | 主管部门 | 浙江省金融办 | ||||
法定代表人 | 孙建华 | 主要负责人 | 孙建华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业务决策委员会第24次会议决议通知书、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0年业决会第13次会议决议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决策委员会、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202002431、202001303 | ||||||
项目 概况 | 标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享有的对湖南省金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等二十四户债权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收益权”)。 标的债权是指浙商资产对债务人享有的到期/逾期债权(包括贷款本金、表内利息),以及产生、依附于该债权的担保权利等从权利、附属权益和转化于该债权的其他权益。标的债权利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担保合同和相关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标的债权的法律形态可能经初次处置、二次处置甚至多次处置以后已经发生变化,还包括对已申报并破产终结企业的债权,或有追加分配的期待权。浙商资产(或浙商资产前手)预付而应退回的法院受理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评估费用等费用,包括在转让的标的债权范围内,如受让方按约定付清转让价款等全部合同应付款项的,由受让方享有和受领。如受让方按约定付清全部合同应付款项且浙商资产前手同意随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的前提下,该等费用收益归属于受让方享有,由受让方受领。 标的债权收益权是指基于标的债权而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省金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等二十四户债权收益权转让,债权本金合计25588.22万元,利息合计21694.13万元,挂牌价格3300万元。24户中8户为抵押类债权,16户为保证类债权,抵押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人张家界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公司于2009年5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业为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自建房屋销售;旅游资源开发;生态农业开发;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保证人罗瑜。抵押物为张家界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大庸西路的“宏天绿城”住宅小区在建工程房产和对应土地使用权。已诉已执行。 2、债务人湖南华资置业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公司于2006年7月3日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业为凭本企业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与管理;房地产、汽车贸易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及市场营销策划;平面艺术设计;电器、家电、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建筑材料(不含油漆)的销售;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租赁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保证人曹刚、粟胜利。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位于长沙市长沙新东六线东、漓湘路南芙蓉国里1栋、地下室及2栋在建工程。未诉。 3、债务人湖南华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业为环境工程的治理;园林绿化项目的投资;环保技术及材料的开发、咨询;机械设备、纸张、纸浆、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环保设备的销售。(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方可经营)。保证人姜振宇。湖南四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161号新时代商务广场2201、2301、509、514、515、516、617、902号房产。已诉未执行。 4、债务人怀化长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情况介绍 公司于2007年10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港元,主业为餐饮经营兼休闲、住宿服务、文化娱乐(限分支机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旅游开发、农副产品生产与经营(不含限制类产品)、停车场经营。保证人周玉清。抵押物为怀化长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麻阳县千里长河宾馆房产和凤凰县沱江镇栗湾的房产。已诉已执行。 5、债务人嘉禾县黄甲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情况介绍 公司于2005年3月7日成立,注册资本2580万元,主业为凭本企业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与管理;房地产、汽车贸易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及市场营销策划;平面艺术设计;电器、家电、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建筑材料(不含油漆)的销售;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租赁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保证人刘红正、刘冬、刘正。抵押物为嘉禾县黄甲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郴州市嘉禾县塘村镇塘村商贸城房产。未诉。 6、债务人湖南国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情况介绍 公司于2002年12月6日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主业为电脑及外设备、耗材、电教产品、软件、网络产品、文化用品、电子产品、矿产品(不含煤炭)、机械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及配件、建筑材料、石材及沙石的销售;未经加工的农副产品销售。保证人林海、谢勤。抵押物为怀化市华龙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方县芦阳镇五路村综合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已诉已执行。 7、债务人锦宏重工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公司于2005年2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5100万元,主业为塔式起重机制造、销售及维修;建筑工程用机械、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冶金专用设备、采矿及采石设备、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金属制品、金属加工机械、工矿有轨专用车辆、电机、电动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泵、气体压缩机械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及租赁服务;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保证人无。抵押物1为湘潭市楚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双马工业园的厂房。抵押物2为湘潭市楚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岳塘区双马镇双马工业园2号塔吊车间。破产。 8、债务人邵阳市科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情况介绍 公司于2005年7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600万元,主业为销售小百货;碎石加工、销售。保证人李兰春、李科良、舒星淇。李兰春名下位于邵阳市大祥区迎春路农贸市场C1栋房产。已诉已执行。 以上8户及16户保证类债权具体情况详见明细表(附后: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债权)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债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和/或原债权文件; 2、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未成立、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4、涉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5、原债权文件或以物抵债协议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6、委托方尚未实际取得以物抵债资产对应的原债权文件以及向受让方移交的文件存在不完整等情况; 7、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8、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权属证明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转让的项下抵债资产的面积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或存在不能被有关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 9、委托方及前手权利人在取得抵债资产时可能存在主体不适格情形、可能尚未取得以物抵债资产的物权、尚未实际占有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或其已经或将会丧失对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实际占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已经被出租、出售、转租、承包、出借或被第三方合法或非法占有、占用),致使委托方无法或难以向受让方交付(转移占有)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 10、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收、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形,可能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权利负担; 11、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可能存在尚在建设、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无法竣工或无法获得竣工证明的情形; 12、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不存在、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转让标的项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抵债或取得可能与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13、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可能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14、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对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偿权; 15、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政府机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或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相关的手续); 16、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可能因市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少或丧失使用价值; 17、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毁损,且该等毁损已经或尚未被修复; 18、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19、转让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20、受让方资格可能存在国家有关规定的限制。 21、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22、该标的资产为现状转让,所涉及的各种前期欠费,以及抵债及转让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产权过户及变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23、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4、本次信息发布是委托方真实意愿表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转让事项的内部决策、转让行为、交易条件设置的报批等相关前置手续, 自愿对本次委托及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诺协助办理资产过户的相关手续。提供的信息最终以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转让权利和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决定,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债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利息计算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垫付费用 | 担保方式 | 其中 | ||
保证情况 | 抵押情况 | 所有地 | ||||||
1 | 湖南省金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696.06 | 779.65 | / | 保证 | 湖南华银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盛毅、曾钟、刘泽、刘艺 | / | 长沙 |
2 | 张家界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975.00 | 1496.42 | / | 抵押+保证 | 罗瑜 | 张家界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大庸西路的“宏天绿城”住宅小区在建工程房产和对应土地使用权。 | 张家界 |
3 | 湖南华资置业有限公司 | 2972.50 | 1580.90 | / | 抵押+保证 | 曹刚、粟胜利 | 湖南华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长沙新东六线东、漓湘路南芙蓉国里1栋、地下室及2栋在建工程。 | 长沙 |
4 | 湖南华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1800.00 | 1049.37 | / | 抵押+保证 | 姜振宇 | 湖南四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161号新时代商务广场2201、2301、509、514、515、516、617、902号房产,面积共计1314.99平方米。 | 长沙市 |
5 | 怀化长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799.92 | 1699.25 | / | 抵押+保证 | 周玉清 | 怀化长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麻阳县千里长河宾馆房产和凤凰县沱江镇栗湾的房产。麻阳县千里长河宾馆房产8593.3平方米,凤凰县沱江镇栗湾的房产1143.68平方米。 | 怀化 |
6 | 嘉禾县黄甲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0 | 1162.13 | / | 抵押+保证 | 刘红正、刘冬、刘正 | 嘉禾县黄甲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郴州市嘉禾县塘村镇塘村商贸城房产,面积共计16862.69平方米。 | 郴州 |
7 | 湘潭市星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1425.24 | 1028.10 | / | 保证 | 高燎原 | / | 湘潭 |
8 | 湖南国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1200.00 | 1110.97 | / | 抵押+保证 | 林海、谢勤 | 中方县芦阳镇五路村综合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6530平方米。 | 怀化 |
9 | 长沙湖湘电表科技有限公司 | 1062.00 | 1702.79 | / | 保证 | 王金莲、湖南省金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文钾、龙媛、湖南海谦商贸有限公司、郑思达、湖南省万嘉商贸有限公司、江建光、余洪敬、黄海妹、陈定杰 | / | 长沙 |
10 | 临武县三强煤业有限公司 | 998.41 | 707.43 | / | 保证 | 罗强国、罗明素 | / | 郴州 |
11 | 湖南海谦商贸有限公司 | 980.00 | 1084.97 | / | 保证 | 郑思达、湖南省金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文钾、长沙湖湘电表科技有限公司、王金莲、龙媛、湖南省万嘉商贸有限公司、陈定杰、江建光、余洪敬、黄海妹、郑存康 | / | 长沙 |
12 | 锦宏重工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904.13 | 232.21 | / | 抵押 | / | 湘潭市楚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双马工业园面积为5757.83平方米的房屋。湘潭市楚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湘潭市岳塘区双马街道楚天路3号1栋的6层厂房B、C区、将4层厂房C区(系置换后抵押物),面积分别为2392.35平方米、512.96平方米。 | 湘潭 |
13 | 邵阳市科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900.00 | 1024.81 | / | 保证 | 李兰春、李科良、舒星淇 | 李兰春名下位于邵阳市大祥区迎春路农贸市场C1栋房产,权证号分别为:R0025257、R0023137、R0023138,抵押物面积合计6627.17平方米。 | 邵阳 |
14 | 长沙瑞迪电器贸易有限公司 | 862.00 | 683.65 | / | 保证 | 湖南华银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刘辉 | / | 长沙 |
15 | 湖南财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859.56 | 729.04 | / | 保证 | 湖南华银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易炎军、江建光 | / | 长沙 |
16 | 长沙聚威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691.80 | 783.51 | / | 保证 | 湖南华银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王国礼、张蓉、张宽 | / | 长沙 |
17 | 湖南御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663.86 | 764.94 | / | 保证 | 湖南华银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饶美敏、屈文强 | / | 长沙 |
18 | 邵阳科良混凝土搅拌场 | 660.00 | 537.03 | / | 保证 | 李科良、贺田英 | / | 邵阳 |
19 | 湖南省金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590.00 | 998.26 | / | 保证 | 长沙湖湘电表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海谦商贸有限公司、湖南省万嘉商贸有限公司、董文钾、王金莲、龙媛、陈定杰、江建光、余洪敬、黄海妹、郑思达 | / | 长沙 |
20 | 湖南品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542.84 | 835.09 | / | 保证 | 长沙湘孟电表有限公司、湖南湘平印刷制品有限公司、长沙以拉服饰有限公司、湖南超诺服饰有限公司、杨孔定、陈定杰、郑存康、郑经雄、叶建海 | / | 长沙 |
21 | 郴州金狮民族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 445.00 | 534.56 | / | 保证 | 盘新才、朱春红、杨小安、杨国平 | / | 郴州 |
22 | 长沙金门子电气有限公司 | 435.69 | 449.57 | / | 保证 | 湖南华银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杨美华、黄劲松 | / | 长沙 |
23 | 湖南超诺服饰有限公司 | 450.00 | 549.94 | / | 保证 | 长沙湘孟电表有限公司、湖南湘平印刷制品有限公司、长沙以拉服饰有限公司、湖南品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杨孔定、陈定杰、郑存康、郑经雄、叶建海 | / | 长沙 |
24 | 长沙骏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174.21 | 169.57 | / | 保证 | 湖南骏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湖南华银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刘小燕、黄依琴、刘吉祥、蒋慧斌、刘俊、徐翔飞、湖南博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 长沙 |
汇总 | 25588.22 | 21694.13 |
提交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应支付交易保证金330万元至长沙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4316 1900 0018 0001 37709;开户行:交通银行定王台支行)。若债权转让成交,则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之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一次性付款的,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一次性支付全额款项至浙商资产。若买受人需分期付款,则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并支付首期款至浙商资产,该首期款的比例不低于债权收益权成交价的【30%】,剩余转让价款在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向浙商资产付清,期间就未支付的转让价款按不低于【11%/年】向浙商资产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摘牌日次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起算),具体交易安排请见竞买需知或详询浙商资产。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或相关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及转让方需按项目成交价格承担相应比例的交易服务费。 5、受让方须按转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受领转让标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标的过户相关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转让方受托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受让方在办理权属证明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确权的交易风险等不可预见的支出风险,该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愿放弃因上述风险导致交易不能过户而对转让方的抗辩。 7、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确认书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意向受让确认书时须书面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诉讼时效、原始合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与转让标的有关事项),并对受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转让方受托方和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 |||||
交 易 方 式 | 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 | |||||
项目联系人 | 联交所 联系人 | 罗姣 | 电话 | 15200896232 0731—82897664 |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
表五转让方申请挂牌受理审核意见表
标 的 | 转让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备 注 | |
评估报告(含全部附件、明细表) □ | 原件 | ||
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 | 原件 | ||
产权权属证明 □ | 复印件 | ||
其他材料:(填列名称) | |||
转 让 方 | 转让方名称: | 转让方 为多个的 | |
法人营业执照或证书 □ 税务登记证 □ 机构代码证 □ | 复印件 | ||
股东会决议 □ 董事会决议 □ 总经理或单位办公会决议 □ (控股、参股公司)(独资公司) (独资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 上级批复 □ | 原件 | ||
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及其代理人身份证 □ | 原件、复印件 | ||
其他材料:(填列名称) | |||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意见: 依据产权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所已对该转让方挂牌申请书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核实,同意挂牌申请。 挂牌编号: 报刊名称: 网站地址: 承办部门:金融服务部 经办人签名: 部长签名: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核: 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
转让挂牌公告
根据挂牌审查通知,湖南省金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等二十四户债权收益权 标的在我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受让方。
公告期自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11日(7个工作日),请有意买受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金融服务部进行受让登记申请,并于8月11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330万元(以到达我所指定帐户为准。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4316 1900 0018 0001 37709;开户行:交通银行定王台支行),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金融服务部0731-82897665、13487588356赵女士、18674875097付先生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www.cscqjy.com.cn(长沙联合产权交易网)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竞买须知
一、竞买标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享有的对湖南省金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等二十四户债权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收益权”)。
标的债权是指浙商资产对债务人享有的到期/逾期债权(包括贷款本金、表内利息),以及产生、依附于该债权的担保权利等从权利、附属权益和转化于该债权的其他权益。标的债权利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担保合同和相关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标的债权的法律形态可能经初次处置、二次处置甚至多次处置以后已经发生变化,还包括对已申报并破产终结企业的债权,或有追加分配的期待权。浙商资产(或浙商资产前手)预付而应退回的法院受理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评估费用等费用,包括在转让的标的债权范围内,如受让方按约定付清转让价款等全部合同应付款项的,由受让方享有和受领。如受让方按约定付清全部合同应付款项且浙商资产前手同意随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的前提下,该等费用收益归属于受让方享有,由受让方受领。
挂牌价格:3300万元,保证金:33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浙商资产办理标的债权收益权交接手续。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走访、资信调查)该标的债权收益权及相应担保措施偿债能力,自行评估标的债权收益权情况,转让方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0年 月 日 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四、该标的债权收益权须有一人及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连续(延时)竞价周期为30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开放式多次报价。
七、保证金规则:
(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应支付交易保证金330万元至长沙联交所的指定账户,若债权转让成交,则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之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因竞买人原因,转受双方未在竞价成功的【五】工作日内签订《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或《保证金质押协议》的;
3.竞买人未按《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或《保证金质押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款项的;
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债权收益权交付交接的;
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八、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一次性支付全额款项。
若买受人需分期付款,则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并支付首期款,该首期款的比例不低于债权收益权成交价的【30%】,剩余转让价款在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期间就未支付的转让价款按不低于【11%/年】向浙商资产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摘牌日次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起算),具体交易安排请详询浙商资产。竞买方申请非一次性付款的,须向浙商资产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浙商资产审批通过方可实施,并签订相关协议,否则应向浙商资产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拟分期付款的竞买方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然人:无不良记录,包括无贷款逾期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被执行记录、无犯罪记录等。
2、企业法人:工商年检须为正常状态,企业无大额贷款逾期记录、无重大诉讼记录、无重大被执行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3、法人机构竞得并向公司申请分期的,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须对法人在《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项下的支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应付未付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管理费、清收处置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如法定代表人非实际控制人,由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非法人组织参照执行。
4、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非法涉众募集资金(例如非法P2P及其他网贷融资)
九、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五】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并如期付清转让价款,逾期签约的浙商资产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且可将标的债权收益权再行公开竞价出售;按期签约但逾期付款的买受人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标的债权收益权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赔偿差额损失。
(二)标的债权收益权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浙商资产办理相关资料移交手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十、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保证。
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2、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本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浙商资产已经对拍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所有瑕疵、风险。浙商资产不对标的债权收益权的价值、收益、清收结果等向竞买人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该等标的债权收益权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债权收益权标的性质为债权处置所得收益的利益。竞买人不能直接取得债权,也不能直接取得债权项下的实物资产权利。竞买人竞买取得债权收益权以后,债权人名义仍保留为浙商资产,债权的处置应通过浙商资产名义或授权进行,并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5、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收益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收益权后,对该标的债权收益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7、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收益权后,可能无法享有浙商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8、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收益权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标的债权及标的债权收益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及收益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等),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例如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可能存在潜在的担保人脱保事由;
d、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对于标的债权收益权的行使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f、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g、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h、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收益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收益权,接受标的债权收益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浙商资产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收益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收益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及收益权的变化而请求浙商资产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2、竞买人竞买标的债权收益权向浙商资产支付的保证金及转让价款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需承继浙商资产为处置标的债权收益权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所有服务协议(合同已解除或终止的除外),及承继浙商资产在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该等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依据该等服务协议所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浙商资产同意对买受人行使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4. 鉴于浙商资产在从前手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前手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收益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浙商资产及其前手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浙商资产及其前手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5.双方若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浙商资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交易部:0731-82906688 金融服务部:0731-82897665 合规鉴证部:0731-82897665 综合管理部:0731-82907659 监督电话:产管办市场管理科 0731-8442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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