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1万
挂牌价格面积625.51 m2
租金单位
报名时间2019-08-16 09:24:19 至 2027-09-01 09:24:19
处置结束预计 2027-09-01
所属区域湖南省 长沙市 芙蓉区
详细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天心电子大厦12楼
表一 资产出租标的简况
资产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芙蓉区天心电子大厦12楼整层出租(租期3年) |
项目编号 | G2019ZCCZ0094 | |
挂牌价格 | 31.01万元(第一年租金)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8月16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9年9月12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资产出租方简况
资产 出租 方基 本情 况 | 资产出租方名称 | 长沙市技术进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C幢10层1001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00722554697H | 单位性质 | |||
所属行业 | 债权、股权投资 | 预算形式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主管部门 | |||
法定代表人 | 常跃勤 | 主要负责人 | |||
资产出租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市技术进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呈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单 (编号:2109098) | ||||
其 他 需 披 露 的 事 项 | 1、全部标的均以现状进行交接; 2、出租用途只能用于办公; 3、第一年租金的起始价为31.01万元,第二年租金按第一年实际成交租金递增5%,第三年按第二年租金递增5%。 |
表三 资产出租标的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出租 人民币单位:万元
建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实际用途 | 评 估 情 况 | 第一年租金 挂牌价格 | ||
面 积 (平方米) | 出租年限 (年) | 评估价值 (年) | |||||
天心电子大厦 |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12号天心电子大厦12楼 | 长房权证芙蓉字第715132328号 | 办公 | 625.51 | 3年 | 31.01 | 31.01 |
合 计 | 625.51 | / | 31.01 | 31.01 | |||
标的物概况 |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12号(原84号)(实勘为天心电子大厦)第12层整层对外出租,建筑面积为625.51㎡(以产权管理部门核实的实际产权面积为准),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主要为友谊商店、中小型商超,人流量较大,商业繁华度就好;鑫天大厦、亚大时代大厦、君临大厦,办公写字楼较多,办公聚集度好较。 | ||||||
备注:出租用途只能用于办公,全部标的均以现状进行交接。 点击下载图片 |
表四 交易条件及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1、3个工作日内,应支付交易保证金9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若项目成交,交易服务费可直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剩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资产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意向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资产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资产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 ||||||
对 方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出租楼层中的办公用品一并出租(详见明细清单)。 3、最终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出租方支付一个季度的租金作为租赁押金(可由交易保证金转抵或另行交纳同等金额至联交所资金结算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付清全部应付费用,双方进行财务结算后,出租方于1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不计息退还。 4、按实地现状标准交付,承租方不能改变房屋固有格局,水、电及其它设施设备的添置由承组方负责并需经出租方同意确定后实施。 5、承租方不得转包或再作分割。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开放式报价) | |||||
项目联系(监督)人 | 联交所 联系人 | 刘雅哲 | 电话 | 0731—82906688 | ||
产管办 监督人 | 刘 畅 | 0731—84423335 |
根据挂牌审查通知,长沙市芙蓉区天心电子大厦12楼整层出租(租期3年)标的在我所进行公开挂牌招租,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承租方。
公告期自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9月12日(20个工作日),请有意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部进行承租登记申请,并于9月12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9万元(以到达我所指定帐户为准),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部0731-82906688
监督电话:长沙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0731-84423335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WWW.CSCQJY.COM.CN(长沙联合产权交易网)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
2019年8月16日
1、3个工作日内,应支付交易保证金9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若项目成交,交易服务费可直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剩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资产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意向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资产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资产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出租楼层中的办公用品一并出租(详见明细清单)。
3、最终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出租方支付一个季度的租金作为租赁押金(可由交易保证金转抵或另行交纳同等金额至联交所资金结算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付清全部应付费用,双方进行财务结算后,出租方于1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不计息退还。
4、按实地现状标准交付,承租方不能改变房屋固有格局,水、电及其它设施设备的添置由承组方负责并需经出租方同意确定后实施。
5、承租方不得转包或再作分割。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部:0731-82906688 金融服务部:0731-82897665 合规鉴证部:0731-82897665 综合管理部:0731-82907659 监督电话:产管办市场管理科 0731-8442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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