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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望城区035号

2021-01-22 09:42     土地专栏

[提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望城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区分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月亮岛街道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活动。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符合要求的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一)土地使用权人及使用权类型:
本次出让宗地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5)政国土字第700号、(2015)政国土字第2110号、(2015)政国土字第0049号内的统征地,长沙市望城区滨水新城管理委员会是本次挂牌交易的申请方。
(二)宗地范围:本宗地位于月亮岛街道银杉路与银星路交叉口东南角(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宗地总面积为179274.19平方米(合268.91亩),其中净用地面积121665.64平方米(合182.50亩,其中地块一21684.29平方米、地块二29847.87平方米、地块三39342.50平方米、地块四30790.98平方米),代征面积57608.55平方米(合86.41亩)。注:代征面积不计入出让面积。
(四)宗地现状:红线范围外“五通”(通电、通给水、通排水、通讯、通路);红线范围内完成征地拆迁和土地初平整。
(五)规划用途:商业居住混合用地。
(六)出让年限 :住宅70年、商业40年。
(七)规划指标要求:根据望资规条件〔2020〕37号文件要求,该宗地地块一用途为:商住用地(R2B1),商住比3:7;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地块二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居住用地内配套的商业服务性建筑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容积率≤2.0,建筑密度≤22%,绿地率≥40%,建筑限高80米。地块三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居住用地内配套的商业服务性建筑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容积率≤1.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地块四用途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24米。
(八)根据长沙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20〕4号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该宗地挂牌出让并设定挂牌条件:
①竞得人须在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引进至少一家“三类500强”企业(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上企业须由《财富》、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等权威机构发布)或主板上市企业之总部、功能总部及省级以上区域总部,并在望城区注册和办公,注册后15年不得迁出,进驻办公后每年在望城区缴纳的生产经营税收(房、土两税不计入,本项目基建税收不计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②竞得人须对商业部分所建物业自持的产权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由望城区住建部门办理预售证时予以控制)。其中须投资不少于1亿元(不含土地价款)建设一家公共性主题文化场馆(专指剧院、美术馆、科技馆),且场馆的主体功能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不得分割出售),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确定运营单位(运营单位须具有5年以上文化场馆运营经验,并具备“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级),三年内实现开业运营。
③竞得人须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以望城区财评中心审核为准)建设地块内银光路西段(银杉路至银松路段,红线控制宽度约18米,长度约187米,面积约3366平方米)、白石路西段(银杉路至银松路段,红线控制宽度约18米,长度约225米,面积约4050平方米),竞得人依据城市规划和道路交通技术规范建设,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政府。
④竞得人须按照该宗地块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导则进行建筑规划设计。
⑤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长沙市望城区滨水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并接受考核,《履约监管协议》作为挂牌条件附件一并对外公示。
⑥参照湘江新区现行土地出让方式,将城市设计导则作为挂牌条件之一。在该宗地的城市设计导则中明确,在同宗土地范围内,在保证项目总建筑容量、商住比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将S21地块的部分商业建筑面积调剂至S16地块优化使用(最多不超过2万方)。
⑦项目建设须按相关文件落实装配式建筑和教育配套要求,租赁房的配建以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为准(具体情况咨询区住保中心住房保障科0731-88069818)。
⑧项目建设需按照《长沙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望城区有关规定,落实“交房即交证”要求。
⑨根据《长沙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18〕6号)及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20〕25号)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好配套幼儿园,具体位置及规模以审定的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准,竞得人需按区教育局要求完成装饰装修并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配建好的幼儿园房地一体无偿移交区教育局,并按政策登记到区教育主管部门名下。
⑩该宗地高层住宅(毛坯,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0平方米)销售均价不超过12000元/平方米,非高层住宅按长沙市政策落实价格监制。
(九)教育设施配建成本:普通商品住宅需按照26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承担教育设施配建成本,作为宗地挂牌出让的加挂费用,不列入起始价。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资格
符合有关规定及本须知规定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申请参加;申请竞买人(以下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竞买要求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贷款、股东借贷、转贷和募集资金不得用于缴付土地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须对此条款出具书面《竞买保证金承诺书》;如竞买保证金来源不符合要求,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扣除5%后退还原支付账户。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长沙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gtjy.csggzy.cn,以下称网挂系统)进行。只有通过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3.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竞买人登录网挂系统,可于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相关文件,具体包括:
1.《长沙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
2.《长沙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操作说明》。
3.挂牌出让公告。
4.挂牌出让须知。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竞买申请书(样本)。
8.《网上报价资格确认书》(样本)。
9.《最高报价人确认书》(样本)。
10.《成交确认书》(样本)
11.其他相关文件。
(二)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竞买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电子认证服务资质证书、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规确定的服务机构申请并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流程详见:https://www.gdca.com.cn/customer_service/guide_service/application_guide/--00099/
(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决定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挂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竞买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挂系统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注明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是否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买人单独竞买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新公司必须为竞买人的全资子公司;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并明确各方出资比例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体,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竞买申请书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竞买人应根据网挂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足额交纳符合资金来源要求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竞买人的身份交纳。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号的获得竞买报价资格,竞买人未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报价资格。
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地,需竞买多个宗地的,须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竞买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区分局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宗地现场踏勘,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区分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组织对地块的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21年1月18日上午8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1月28日上午10时;
3.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内。
七.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得为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如竞买保证金来源不符合要求,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扣除5%后退还原支付账户。
(二)竞买人应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足额汇入指定账户。
(三)挂牌竞买成交后,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用于冲抵挂牌交易服务费,其剩余款额依次转作该受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及地价款。
(四)竞得人通过网挂系统线上申请办理保证金结转手续;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五)本宗地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17时整,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9800万元。
开户单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大桥支行
账    号:随机保证金账号
八.本宗地挂牌出让的有关价格和税费:
(一)本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及住宅(毛坯)销售均价:
1.起始价为人民币119600万元。
起始价不含本次挂牌交易应缴纳的价外税费和挂牌交易服务费。
2.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196万元。
3.高层住宅(毛坯,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0平方米)销售均价不超过12000元/平方米,非高层住宅按长沙市政策落实价格监制。
(二)本次挂牌出让应缴纳的价外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缴纳。
(三)挂牌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执行,由竞得人按规定支付。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在竞得人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挂牌交易服务费。
九.成交价款、有关税费的交付以及土地使用权的交割:
(一)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向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逾期未付清土地价款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处理。
(三)竞得人在支付了全部成交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十.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及住宅(毛坯)销售均价等予以公布。有意竞买者可登录网挂系统(http://gtjy.csggzy.cn)查询。
(二)网上挂牌竞价
1.网挂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即2021年1月18日上午8时)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网挂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
3.网挂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公布。
4.网挂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1.网挂系统将在挂牌截止时间(即2021年1月28日上午10时)自动确定挂牌截止。网挂系统显示最高有效报价。
2.在挂牌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的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3.挂牌期限届满,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不予成交;挂牌期限届满,只有一位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报价者即为最高报价人;挂牌期限届满,经网挂系统确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网挂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并自动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加幅度的价格为竞价的起始价组织网上限时竞价。
挂牌期限截止后,有多宗地进入限时竞价的,网挂系统按挂牌公告次序依次竞价。
(四)网上限时竞价
1.挂牌期限截止后,网挂系统进行4分钟的倒计时,提示竞买人即将进入限时竞价阶段。4分钟后网挂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在挂牌期间已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自动获得参加限时竞价的资格。网挂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挂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挂系统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挂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人。限时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人,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人。
2.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后从网挂系统上在线打印《最高报价人确认书》,并在最高报价人栏签名、盖章。
(五)成交结果确认
1.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参与竞买)或身份证扫描件(自然人参与竞买)上传提交至网挂系统,经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无误后,网挂系统将向最高报价人颁发《最高报价人确认书》。
2.最高报价人将《最高报价人确认书》上传网挂系统,并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1)《最高报价人确认书》(2)《竞买申请书》(3)《网上报价资格确认书》(4)《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5)竞买保证金银行进账单(6)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7)经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资金证明(8)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原件(含最高报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明确各方出资比例的联合竞买协议、本须知要求的相关资料等)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区分局办理线下资格审查手续。
3.经核实符合本须知要求的,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区分局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最高报价人线下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最高报价人为本宗地竞得人。
4.经核实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区分局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将竞得资格不合格的结果在网挂系统中公示,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扣除5%后退还原支付账户。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成交地价款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原件到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市财政等部门申办成交地价款等有关费用的缴纳手续。
(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将在本宗地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区分局网站(http://www.wangcheng.gov.cn/wcgtzy/)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显示屏公布。
十一.报价规则:
(一)竞买人通过网挂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二)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原因未在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十二.注意事项:
(一)在本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区分局咨询。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二)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尽量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出价,以防止网挂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三)确定竞得人后,《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缴入财政专户,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最高报价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最高报价人或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致使宗地再次挂牌交易成交价格低于竞得人原成交价格的,挂牌人保留对竞得人两次成交价格差的追索权。
(六)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区分局与竞得人所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约定:
1.合同项下本宗地的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2.受让人不按时足额缴纳本宗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款项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本宗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七)土地竞得人在取得本宗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利用条件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建成后,住宅销售由长沙市住建部门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住宅销售价办理销售审批。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区分局、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可发布公告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
1.司法、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依法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
2.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
3.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系统故障等因素,导致网挂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网挂系统正常运行中,竞买人计算机用户端不能正常参与网挂系统交易活动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十)用地要求
1.竞得人应遵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的要求。
2.竞得人按照规划要求自行负责红线范围内小区配套建设。
3.竞得人在用地过程中应服从新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承担因城市建设规划的调整而带来的相应义务。
4.在该宗地上的建设项目竣工前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分割开发建设或对外分割转让所受让的土地使用权。
5.竞得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开发。
(十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区分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办理。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区分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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