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土地 > 土地快讯 > 正文

[2019]望城区020号

2019-08-15 10:42     土地专栏

[提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望城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铜官街道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活动。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符合要求的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一)挂牌出让宗地由湖南省人民政府(2014)政国土字第909号、(2019)政国土挂字第71号审批单批准转征。
(二)宗地范围:宗地位于铜官街道万兴路与站前一路交叉口东南角,具体位置详见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测绘队提供的宗地图。
(三)挂牌面积: 土地总面积60852.98平方米(合91.28亩),其中净用地面积49647.48平方米(合74.47亩),代征面积11205.50平方米(合16.81亩)。
(四)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商住比1:9)。
(五)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
(六)根据望资规条件〔2019〕9号文件要求,该宗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商住比1:9。规划指标:容积率≤2.8,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建筑限高≤80米。
(七)交地标准:红线范围外通电、通讯、通水,红线范围内完成拆迁,按现状交地。
(八)交地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由竞得人至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长沙市望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办理交地手续。
(九)开工、竣工时间:竞得人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限价商品房须按区住建局有关要求开工、竣工和建设。
(十)挂牌条件:
1.该宗地住宅部分需配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以净用地计容建筑面积核算,仅指住宅),限价商品房(毛坯)销售均价不超过2206元/平方米,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超过6500元/平方米。限价商品房只能对由望城区征地服务中心核发《拆迁安置限价商品房购房证明》的对象销售;限价商品房为零地价,不参与土地竞价,溢价部分为普通商品住宅的价格;限价商品房建设、申购、销售与管理接受区货币安置区限价商品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
2.限价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含公共部分分摊面积)在55-165㎡/套之间,具体套型限定为建筑面积55㎡/套、82.5㎡/套、110㎡/套、137.5㎡/套、165㎡/套五种形式。不同套型具体比例按区货币安置区限价商品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执行。
3.项目建设须符合安居型住宅管理有关要求,144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户型不少于60%,优先首套刚需群体购买。
4.竞得人按相关文件落实配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无偿移交的义务。
(十一)教育设施配建成本:普通商品住宅需按照26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收取教育设施配建成本,作为宗地挂牌出让的加挂费用,不列入起始总价。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资格
1.符合有关规定及本须知规定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贷款、股东借贷、转贷和募集资金不得用于缴付土地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要求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长沙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gtzy.csggzy.cn,以下简称网挂系统)进行。只有通过办理数字证书、按规定和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2.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登陆网挂系统,可于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27日,在网上流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相关文件,具体包括:
(1)《长沙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
(2)《长沙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操作说明》;
(3)挂牌出让公告;
(4)挂牌出让须知;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竞买申请书(样本);
(8)《网上报价资格确认书》(样本);
(9)《最高报价人确认书》(样本);
(10)《成交确认书》(样本);
(11)其他相关文件。
(二)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电子认证服务资质证书、由长沙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规确定的服务机构申请并办理好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网挂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申请人办理好数字证书决定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挂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系统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注明申请人是否成立全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注明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主体;需成立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的,应在挂牌截止前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根据网挂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足额交纳符合资金来源要求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号的获得竞买报价资格,申请人未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报价资格。
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地,需竞买多个宗地的,须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组织对地块的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19年8月15日上午8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19年8月27日上午10时;
3.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内。
七、竞买保证金:
(一)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得为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竞买保证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扣除5%后退还原支付账户。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足额汇入指定账户。
(三)挂牌竞买成交后,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用于冲抵挂牌交易服务费,其剩余款额依次转作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及价款。
(四)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五)本宗地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17时,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117万元。
开户单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大桥支行
账    号:随机保证金账号
八、本宗地挂牌交易的有关价格和税费:
(一)本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1、起始价为人民币4234万元。
起始价不含本次挂牌交易应缴纳的价外税费和挂牌交易服务费。
2、增价幅度为人民币43万元。
(二)本次挂牌交易应缴纳的价外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缴纳。
(三)挂牌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执行,由竞得人支付。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在竞得人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挂牌交易服务费。
九、销售房价
限价商品房(毛坯)销售均价不超过2206元/m2,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超过6500元/m2。
十、销售对象及要求
限价商品房建成后,按区货币安置区限价商品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只能对由区征地服务中心核发《拆迁安置限价商品房购房证明》的对象销售。商业面积产权由开发商自行销售,不列入限价销售范围。
十一、建设条件
(一)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长沙市望城区货币安置区限价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协议》,限价商品房建设、申购、销售与管理接受区货币安置区限价商品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
(二)限价商品房规划设计应按照区货币安置区限价商品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限价商品房的要求执行。经评审后通过的设计方案必须对外公示,严禁降低标准,不得擅自更改。
(三)限价商品房选房、销售方案等应按照《长沙市望城区货币安置区限价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和区货币安置区限价商品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
(四)竞得人须遵守《长沙市望城区货币安置区限价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竞得人如违反限价商品房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或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定》对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违约行为记入企业和法人代表诚信记录,并取消其在区域内进行政府性投资和限价商品房项目建设的招拍挂资格。
十二、出让合同签订及成交价款交付:
(一)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长沙市望城区货币安置区限价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协议》、7个工作日内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及税费在3个月内付清。逾期未付清土地价款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处理。
(三)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后,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十三、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陆 (http://gtzy.csggzy.cn)查询。
(二)网上挂牌竞价
1.网挂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即2019年8月15日上午8:00)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网挂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
3.网挂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为当前报价。
4.网挂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1.网挂系统将在挂牌截止时间(即2019年8月27日上午10时)自动确定挂牌截止。网挂系统显示最高有效报价。
2.在挂牌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的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3.挂牌期限届满,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不予成交;挂牌期限届满,只有一位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报价者即为最高报价人;挂牌期限届满,经网挂系统确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网挂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并自动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加幅度的价格为竞价的起始价组织网上限时竞价。
4.挂牌期限截止后,有多宗地进入限时竞价的,网挂系统按挂牌公告次序依次竞价。
(四)网上限时竞价
1.挂牌期限截止后,网挂系统进行4分钟的倒计时,提示竞买人即将进入限时竞价阶段。4分钟后网挂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在挂牌期间已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自动获得参加限时竞价的资格。网挂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挂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挂系统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挂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人。限时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人,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人。
2.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后从网挂系统上在线打印《最高报价人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确认
1.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持⑴报价人的《最高报价人确认书》、⑵《竞买申请书》、⑶《网上报价资格确认书》、⑷《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⑸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原件(含最高报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最高报价人确认书》的签字、盖章手续。
2.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签字盖章的《最高报价人确认书》、⑵《竞买申请书》、⑶《网上报价资格确认书》、⑷《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⑸竞买保证金银行进账单⑹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竞买保证金承诺书》⑺经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资金证明⑻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原件(含最高报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明确出资比例的联合竞买协议、本须知要求的相关资料等)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3.经核实符合本须知要求的,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与最高报价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最高报价人为本宗地竞得人。
4.经核实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将竞得资格不合格的结果在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网站和长沙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公示,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扣除5%后退还原支付账户。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成交地价款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原件到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区财政等部门申办成交地价款等有关费用的缴纳手续。
(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网站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显示屏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十一、报价规则
(一)竞买人通过网挂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二)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原因未在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十二、注意事项
(一)在本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咨询。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尽量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出价,以防止网挂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三)确定竞得人后,《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缴入财政专户,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最高报价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最高报价人或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致使宗地再次挂牌交易成交价格低于竞得人原成交价格的,挂牌人保留对竞得人两次成交价格差的追索权。
(六)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与竞得人所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约定:
1.合同项下本宗地的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2.受让人不按时足额缴纳本宗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款项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本宗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
1.司法、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依法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
2.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
3.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系统故障等因素,导致网挂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网挂系统正常运行中,竞买人计算机用户端不能正常参与网挂系统交易活动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非法手段竞得的。
3.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九)用地要求
l.竞得人应遵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
2.竞得人按照规划要求自行负责红线范围内小区配套建设。
3.竞得人在用地过程中应服从新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承担因城市建设规划的调整而带来的相应义务。
4.在该宗地上的建设项目竣工前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分割开发建设或对外分割转让所受让的土地使用权。
(十)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办理。

    
长沙市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  2019年7月26日

相关资讯
  • 资讯搜索
  • 专题搜索
  • 访谈搜索
热点资讯
查看更多>
  • 今日
  • 本周
  • 本月
楼市排行
最新开盘查看更多>>
独家专题查看更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