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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望城区022号

2018-12-28 11:27     土地专栏

[提要]

望城区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2018]望城区0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望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望城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月亮岛街道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活动。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符合要求的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一)挂牌出让宗地由湖南省人民政府(2012)政国土字第891号、1005号审批单批准转征。
(二)宗地范围:月亮岛街道月亮岛路与潇湘北路交叉口西南角(具体位置详见望城区国土资源局测绘队提供的宗地图)。
(三)挂牌面积: 土地总面积183139.00平方米(合274.71亩),其中净用地面积126431.46平方米(合189.65亩),代征面积56707.54平方米(合85.06亩)。
(四)宗地现状:宗地已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摘牌后1个月内由月亮岛街道街道负责交地。
(五)土地用途:地块一为商业、商务用地,地块二/四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三为二类居住、商业用地。
(六)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
(七) 根据望规条件[2018]55号文件要求,该宗土地分为四个地块:地块一为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5.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00米;地块二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4,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地块三为二类居住、商业用地,容积率≤2.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地块四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4,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
(八)评估总价:净用地评估总价为73570.47万元,评估备案号:4303918BB0116。
(九)挂牌条件:
①本宗地属于新一代半导体产业科技协同创新园区内配套用地,竞买人(或直接或间接持有竞买人股权的出资主体)须为中国宽禁带功率半导体及应用产业联盟副理事长以上单位,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提供经长沙市望城区滨水新城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否则该竞买人竞买行为无效,出让人扣除竞买人5%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予以退还。
②竞得人须在该宗地配套建设专家人才社区,且建筑面积占该宗地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5%,定向销售或租赁给半导体产业链企业引进的国家原“863计划”、原“973计划”、“千人计划”等领军型人才、海归创业团队以及其他先进半导体产业高端专业人才。
③根据新一代半导体产业链项目发展布局,须筹措新一代半导体专项产业基金(规模约为90亿元人民币),宗地竞得人或其股东方(或其合作伙伴)须承担该项基金劣后级部分的出资或劣后级基金的担保,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提供该专项基金劣后级部分的出资或担保承诺书,否则该竞买人竞买行为无效,出让人扣除竞买人5%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予以退还。
④竞得人须按政府审定认可的城市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后进行建设,S8地块(地块一)须由竞得人投资建设城市商业综合体,且布置一栋限高200米的超高层地标性建筑。
⑤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长沙市望城区滨水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量化指标考核协议》,并接受考核。《量化指标考核协议》作为挂牌条件附件一并对外公示。
⑥项目建设需符合安居型住宅管理有关要求,该项目住宅部分建设60%的安居型住宅,安居型住宅户型面积不超出144平方米,优先首套刚需群体购买。
(十)教育设施配建成本:以建设白石湖中学的形式解决该项目应缴纳的教育设施配建成本问题,竞得人需出资6000万元用于白石湖中学的建设,竞得人需负责白石湖中学的品牌引进,竞得人需代建白石湖中学,该学校工程建设需严格按招投标程序办理。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资格
1、符合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及本须知规定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申请人欠缴望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禁止参加土地竞买。
(二)竞买要求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长沙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gtzy.csggzy.cn,以下简称网挂系统)进行。只有通过办理数字证书、按规定和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2、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登陆网挂系统,可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4日,在网上流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长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
(2)《长沙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操作说明》;
(3)挂牌出让公告;
(4)挂牌出让须知;
(5)竞买申请书(样本);
(6)宗地界址图;
(7)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8)《网上报价资格确认书》(样本);
(9)《成交确认书》(样本);
(10)《最高报价人确认书》(样本);
(11)其他相关文件。
(二)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电子认证服务资质证书、由长沙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规确定的服务机构申请并办理好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网挂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申请人办理好数字证书决定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挂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挂系统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注明申请人是否成立全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等,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体;需成立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的,应在挂牌截止前向望城区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号的获得竞买报价资格,申请人未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报价资格。
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地,需竞买多个宗地的,须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望城区国土资源局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望城区国土资源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组织对地块的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18年11月21日上午8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18年12月4日上午10时;
3、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内。
七、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一项履约担保金,证明竞买方的诚意,是意向用地者参加挂牌活动的资格条件,不是定金。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挂牌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挂牌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用于冲抵挂牌交易服务费,其剩余款项可转作该受让地块的成交价款。
(三)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四)本宗地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17时,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9784万元。
开户单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长沙银行华瑞支行
账    号:随机保证金账号
八、本宗地挂牌交易的有关价格和税费:
(一)本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及住宅最高销售限价:
1、起始价为人民币149459万元。
起始价不含本次挂牌交易应缴纳的价外税费和挂牌交易服务费。
2、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495万元。
3、住宅最高销售限价为人民币9700元/平方米。
(二)本次挂牌交易应缴纳的价外税费由受让方按规定交付。
(三)挂牌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文件执行,由竞得人支付。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在竞得人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挂牌交易服务费。
九、出让合同签订及成交价款交付:
(1)宗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滨水新城管委会签订《量化指标考核协议》、与区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及税费在6个月内付清;逾期拒不支付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受让人征缴违约金。
(3)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后,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十、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陆 (http://gtzy.csggzy.cn)查询。
(二)网上挂牌竞价
1、网挂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即2018年11月21日上午8:00)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网挂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
3、网挂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为当前报价;
4、网挂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1.网挂系统将在挂牌截止时间(即2018年12月4日上午10时)自动确定挂牌截止。网挂系统显示最高有效报价。
2.在挂牌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的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3.挂牌期限届满,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不予成交;挂牌期限届满,只有一位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报价者即为最高报价人;挂牌期限届满,经网挂系统确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网挂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并自动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加幅度的价格为竞价的起始价组织网上限时竞价。
挂牌期限截止后,有多宗地进入限时竞价的,网挂系统按挂牌公告次序依次竞价。
(四)网上限时竞价
1、挂牌期限截止后,网挂系统进行4分钟的倒计时,提示竞买人即将进入限时竞价阶段。4分钟后网挂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在挂牌期间已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自动获得参加限时竞价的资格。网挂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挂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挂系统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挂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人。限时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人,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人。
2、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后从网挂系统上在线打印《最高报价人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确认
1、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⑴报价人的《最高报价人确认书》、⑵《竞买申请书》、⑶《网上报价资格确认书》、⑷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⑸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原件(含最高报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最高报价人确认书》的签字、盖章手续。
2、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签字盖章的《最高报价人确认书》、⑵《竞买申请书》、⑶《网上报价资格确认书》、⑷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⑸与长沙市望城区滨水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量化指标考核协议》、(6)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原件(含最高报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联合竞买协议、本须知要求的相关资料等)到望城区国土资源局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3、经核实符合本须知要求的,望城区国土资源局与最高报价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最高报价人为本宗地竞得人。
4、经核实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望城区国土资源局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将竞得资格不合格的结果在望城区国土资源局网站和长沙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公示,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扣除5%后退还原支付账户。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成交地价款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原件到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区财政等部门申办成交地价款等有关费用的缴纳手续。
(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望城区国土资源局网站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显示屏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十一、报价规则
(一)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且为整数。
(二)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注意事项
(一)在本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望城区国土资源局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尽量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三)确定竞得人后,《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缴入财政专户,并由竞得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最高报价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最高报价人或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望城区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将约定:对土地使用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收入一并缴入财政专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望城区国土资源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
1、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
2、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3、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非可控因素导致网挂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网挂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非法手段竞得的;
3、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九)用地要求
l、竞得人应遵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
2、竞得人按照规划要求自行负责红线范围内小区配套建设;
3、竞得人在用地过程中应服从新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承担因城市建设规划的调整而带来的相应义务;
4、在该宗地上的建设项目竣工前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分割开发建设或对外分割转让所受让的土地使用权;
(十)挂牌不成交的,按规定由望城区国土资源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望城区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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