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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房地产价格变化趋势》
    一 长沙市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的基本情况
    长沙市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是由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负责。长沙是全国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的七十个重点城市之一,全国重点城市房地产价格指数是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共同组织和联合发布,它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
    长沙市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于一九九八年四季度试编制,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通知》(计价费[1997]18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省建委、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函[1998]275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长沙市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批复》(长政办函[1998]83号)等文件的精神。从一九九九年第一季度开始,原长沙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按季度正式编制,(到2005年7月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实行按月编制)定期向国家统计局上报长沙市房地产价格指数统计数据,联合长沙市物价局向社会公布长沙市房地产价格指数。
    二 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的方法
    (一)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
    按照《国家统计局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房地产价格指数包括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土地交易价格指数、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和物业管理价格指数。这四套指数的计算方法相似,均采用由下到上逐级汇总的方法。中类(房屋销售小类)以下指数采用样本资料作权数的加权调和平均公式计算,中类、大类和总指数采用固定权数的加权算术法公式计算。以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为例,计算方法简述介绍如下: 房屋销售包括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销售两大类,所以要计算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应先分别计算上述两大类的销售价格指数,然后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求出房屋销售价格总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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