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宝珍,男,汉族,1964年出生,中国社科院法学硕士,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一级律师。
自1985年7月起在省律师协会工作,先后任办公室办事员、《湖南律师》编辑、省律师协会业务部主任。在此期间一直在湖南省第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金融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1995年,被省司法厅安排到省第三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兼副主任1997年任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兼主任至今。
1998年8月被评为国家二级律师,1999年7月被省职改办确认为湖南省律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现为国家一级律师(正高)。
自1988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粟宝珍律师办理了各类型案件600余件。其中不少是颇具影响的案件,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和影响。同时担任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国企改制、房地产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因工作业绩突出,199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粟宝珍律师还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兼任不少社会职务。是湖南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中共湖南省直属
律师事务所党委委员\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员\新华社湖南分社《财经内参》参事会副秘书长、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湖南省政策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委员会主任、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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