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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防止预售资金挪用

今年,长沙将再升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近日,长沙住建委公布了《长沙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款专户、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

该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的各种购房款,以及房屋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办妥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为止。

征求意见稿中对开发商支取预售款作出了明确规定,重点监管资金应当按照以下资金使用节点和规定的额度申请使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个月后的,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35%;结构封顶的,累计申请不得超过65%;竣工验收的,累计申请不得超过95%。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

“这个政策主要为了维护购房者权益,防止预售资金挪作他用。”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副秘书长、长沙市房地产开发研究中心主任欧阳学海表示,以后,用甲项目的预售资金去做乙项目,这种操作模式肯定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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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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