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圆桌


  房奴断供: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社会影响


  近期,全国各地因房奴不还银行房屋贷款(俗称“断供”),而导致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不断增多。据新华网报道,仅四川成都一市,每年就有一千多房奴坐上法院的被告席,且数量还在不断的扩大。


  除开极少数特殊情况,部分房奴是因为工作或生活发生变化,导致收入减少而被迫断供,还有一部份房奴是因为近期房价下跌,导致其投资买房收益前景的暗淡,而主动断供。但不管是哪种原因导致的断供,在法律上都是房奴们违反了与银行之间的《个人住房按揭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订立合同是一个严肃的事情,近代民法就确立了“契约神圣”的理念,合同一旦签订后,合同当事人就要依合同的约定严格的履行其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房奴们对此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也许部分对法律有一定了解的房奴会认为,个人、家庭因生活所迫或房价的下跌都属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并非自己不愿履行与银行之间的合同,而是被逼无奈,继续履行合同会使自己、家庭生活困难或遭受重大损失,有违公平,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可以解除或变更合同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似乎有一定道理,但遗憾的是这种理由是一些房奴对法律片面的理解上做出的,根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民法上所说的不可抗力必须是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情势变更也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情势的改变不能预见,但房奴们在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按揭合同》时,对今后生活的可能改变或房价有可能下跌根本无法预见吗?绝对不是,生活总时变化的,可向好的方面变化也可向坏的方面变化,一个收入稳定人就应当考虑到以后存在收入减少的可能,同样,房屋的买卖是一个交易,既然是交易,那就存在有赚有亏的可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或政府文件规定买房就只能赚不能亏,“买房就能赚钱”那只是大多数人的一个认识,但不能以此就否定房价下跌的可能,这都是房奴们应当预见到的问题。而且,收入的减少,生活困难也并非不可克服,通过努力,也有好转的可能,因此,房奴以此为由主张违约免责或合同应予变更,这根本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是根本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千万不要对此有侥幸心理。 


  一旦被判承担违约责任,对房奴个人来说,在经济上是非常不合算的,不仅要向银行支付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所购买房屋还可能被银行拍卖,而拍卖款往往低于市场价,因此房奴肯定要遭受一定的损失。同时,由于断供,而被银行记入信用黑名单,导致以后再向银行申请信用卡、贷款都会受到影响。所以房奴在断供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可能所面临的后果。而若存在大量房奴断供的情形,则对整个社会也是不利的,美国的次级贷危机,就是对此最好的说明。


  希望那些想买房的人,在买房前,能充分考虑到买房后可能发生的风险和自己的实际承受能力,就如“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一样,卖房有风险,购房须谨慎。


  (以上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